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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外种猪育种工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3-05-29 来源:中华园林网  作者:佚名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外种猪的引进与选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提高生猪出栏率(1980年为62.1%,2003年为129.9%)、胴体重(1980年为57.1kg,2003年为76.6kg)、胴体瘦肉率以及良种覆盖率起到了重要作用。1998年开始的区域性、全国性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和《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颁布与实施[1,2]以及国家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的即将组建,更有力地推动着外种猪的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工作朝着规范化与联合、统一的方向稳步发展,使外种猪的选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长白猪、大白猪、杜洛克猪与双肌臀猪育种协作组的活动以及较大型猪人工授精中心的开始建立在加强联合育种与群间遗传联系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难点仍困惑着人们,特别是观念的转变与宏观管理的加强尚需时日,但仍须花大力气抓紧推进。本文试图就有关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组织者以及种猪企业参考。
1 转变观念,扭转核心群种猪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1.1 盲目进行重复、大批量的引进(进口种猪)的现象不宜发展下去
    此种现象存在诸多弊端:已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流失;进口种猪质量难于保证;较长期地依赖进口使引进后继续改良的动力丧失,导致退化。种猪质量 “不进则退”是必然的,其中道理十分明显[3]。另外,一味依赖进口,于大国地位不相称。总之,于我国养猪业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
1.2 “进口种猪便捷,立竿见影;选育费钱费时收效不大”的观念必须改变
    由于主客观原因,此种“急功近利”思想的产生和对企业眼前利益的担心从某种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缺乏全盘考虑。实际上,以适当的资源投入到进口种猪的持续选育提高上最终对本企业、对国家所带来的潜在效益可能是始料不到的。因此,需要树立新的经营理念,把其放到全局去把握。
有的科技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可能出于自主育种费时长会影响“政绩”的想法而降低对选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削弱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努力,这一现象同样需要纠正。
1.3 调整方向,走自主创新的质量效益型道路
    种猪企业应审时度势作出方向上的调整,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变依赖进口为创造性地进行选育,开发出能适应市场、有自身特色、有比较优势、质量过硬的种猪产品,走出一条国家、企业“双赢”之路,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在面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竞争对手和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振兴我国的养猪业作出贡献。
2 建议提出“坚持改良创新,结合适度引进”的工作方针
    这一工作方针除具有前述意义外,也是可能实现的。
2.1 着眼于改良、创新的这一工作方针,切合实际,预期能收到实效
    可能收到实效、获得应有的遗传进展的理由有三:(1)现已引进的种猪群性能、外形均存在较大的遗传变异,因为:①购入的多为幼猪,本身未经测定;②多种因素导致引入个体不少为平庸个体,特别是在引种前未认真调查摸底、引种时方法不够科学、一次引入数量过多,又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况下;③即使是优良个体居多,它们仍各有不同的特长和弱点;④因而后代必然产生分离;(2)由于核心群种猪往往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场,或同一场的不同血统,因而群内有较广泛的遗传基础;(3)我们有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把握住性状遗传力、选择强度、选择准确性、世代间隔等影响年遗传进展的因素,并适当地结合DNA分子育种技术的运用。
    只要能多方筹集资金,合理投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得当,且能坚持不懈,就能收到预期效果。
2.2 必要时可有目的、间断性地少量进口优良种猪或精液
    这对于丰富AI中心的种质资源,扩大核心群的遗传基础与遗传变异均有好处。但引种时应力争提高优良个体比例。
3 自主创新,把培育自己的特色品种、品系作为努力目标
3.1 育成中国长白、中国大白和中国杜洛克品种应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长白猪、大白猪和杜洛克猪品种。如长白猪,除原产国的Danish Landrace(丹麦长白)品种外,还有下列独立的品种:British Landrace(英国长白)、German Landrace(德国长白)、Swedish Landrace(瑞典长白)、Norwegian Landrace(挪威长白)、Finnish Landrace(芬兰长白)、Netherlands Landrace(荷兰长白)、Belgian Landrace(比利时长白)、French Landrace(法国长白)、American Landrace(美国长白)、Canadian Landrace(加拿大长白)、Australian Landrace(澳大利亚长白)等。
    我国所称的“美系长白”、“瑞系长白”等等,其实只是一种习惯叫法,在英文名称中并无“系”的表述。
同是一个长白品种,后因引入国之间在消费要求、选种标准、饲养条件、生态环境上有所不同,甚至在来源上有差异,遂形成各自的、具不同特点的独立品种。如在来源上,挪威长白是利用1900年引进的丹麦猪与当地中白猪杂交选育而成;德国长白是由1904年引进的丹麦猪与大白猪杂交育成(1953年宣布育成);美国长白则是在分别于1934和1954年引进的丹麦长白和挪威长白的基础上育成的。
    我国的中国黑白花牛于1987年通过国家鉴定,为便于与国际习惯接轨,1992年由农业部发文将中国黑白花牛改名为中国荷斯坦牛(Chinese Holstein);1985年,我国宣布育成中国美利奴羊(Chinese Merino)[4]。那么,为何不能育成中国长白、中国大白和中国杜洛克猪呢?当然,要育成它们并非短期之事,但建议从现在开始将此纳入我国猪育种计划中。适当作出计划安排总比无计划好。而且,大家也有个共同的努力目标。
经过改良育成的中国长白、大白、杜洛克猪,除与国际上的相应品种具有共性外,也必然有我们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所在。这将有利于我国种猪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利于变种猪进口国为种猪出口国。
3.2 父母系需进一步专门化;从猪群实际出发培育特色品系
    提出这一建议的理由如下:
(1)为商品猪的遗传改良所必需。只有进一步专门化和培育特色品系才能使商品猪(包括配套系商品猪)集中更多的优良性状并获得高而稳定的杂种优势。
(2)目前我国父系、母系的分化一般不明显,专门化程度不够高,需要加强。
(3)当前父、母系正经历着进一步的专门化与国际化的进程[5]。
(4)对于从同一国家引进的品种(大白或长白),似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其父系和母系(如法国就有大白母系(dLW)和大白父系(sLW)的报道[6]),或者培育出新的专门化父系和母系。
(5)只要对从每一国家进口的猪的资料详加分析,并至现场观察外形,便可发现,不同的场、不同的家系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时可分别加以利用或者加以综合(特别是对特点明显的公猪),作为建立特色品系的宝贵素材。
(6)可在纯种中建立高产仔母系。然而,靠在本场规模不大的猪群中采用常规选择法是不可能取得效果的,但已有非常规选择法可供参考,作者曾对此作过简介[7]。另外,也可试用一些侯选基因进行标记(基因)辅助选择或标记辅助导入(MAI)。美国猪基因组计划协调人Rothschild教授在其2004年的一篇综述[8]中认为:有4个侯选基因即ESR(雌激素受体)基因、PRLR(催乳素受体)基因、RBP4(视黄醇结合蛋白4)基因和FSHB(促卵泡素β亚基)基因与猪的初生窝仔数有关联。这一意见可供参考。
(7)可视条件培育抗应激母系(homozygote stress resistant dam-line)。
(8)可尝试引入中国地方猪血液培育专门化母系。有些中国地方猪种肉质佳、繁殖性能好(如产仔多、母性好、第一次分娩日龄小、第一个分娩间隔短、母猪利用年限长)、耐苦性(hardiness)强,可尝试利用不同方法,向外种猪导入这些特异基因,以培育出杂交体系中需要的特色母系。
4.以点带面,开展以AI中心为核心的同地域多场协同的场内测定与评估,夯实联合育种与群间遗传联系的两个基础
    “两个基础”指的是场内测定评估与地域性AI中心的建设。顺便提出,AI中心不一定每个地区性种猪遗传评估中心辖区只建立一个,对数场联办AI站、社会化AI站(中心)亦应予以鼓励,但须纳入种公猪质量监检范围。
4.1 加强地域性AI中心的建设与监检力度
    着重解决以下涉及AI公猪质量及精液使用中的问题。
4.1.1 建立AI中心公猪选拔与质量监检机制
(1)组织对现有公猪的来源与质量进行普查、鉴定,并开展品种登记工作,肯定成绩,找出问题;
(2)为解决AI中心种公猪的来源与质量,应拟订相关规则与制度。建议AI中心的公猪须来自种猪测定中心经测定评为最高等级的公猪以及超级核心群经测定证明是优秀的个体;若是进口公猪,亦须经鉴定观测确系优秀者。建议种猪测定中心适当改革拍卖制度,最高等级的公猪须按规定比例首先输送(售给)AI中心,再进行拍卖。
(3)公猪进入AI中心后,继续进行育种值的重复估计,定期对所有公猪重新排队。
4.1.2 定期出版全国(或区域)公猪冷冻精液推广名录
    推广名录应有每头公猪的照片、基本情况、系谱、性能、特点(含受奖记录)。注明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可在网上公布。
4.1.3 将核心群母猪输精覆盖率作为种猪场等级评审的一项指标
4.2 在全国培植几个连片场内测定评估示范点
  每片的几个育种猪场可组成松散的育种联合体,旨在摸索如何向实质上的联合育种靠拢。
  作为第一步,可共同探讨如何提高测定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与场间的可比性,以及共同使用同一AI中心的同一些公猪的可能性。以下具体问题也在探讨范围内:指定或聘请专职测定人员至各场进行巡回测定;讨论并实施核心群的组建(或整顿)问题;统一场内测定与评估实施计划;统一场内测定的设施、性状、程序、工具与方法,统一遗传评估用软件;统一建立种猪育种与管理信息系统;讨论并实施资源共享办法;共同安排专门化品系的培育等等。第二步,开始摸索共同使用同一AI中心的同一些公猪的精液。
4.3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建立“AI中心(站)为核心的同地域多场协同育种体系”
  此处所指AI中心(站)可以是地域性AI中心或别的,也可以是参加协同育种的某场独办或合办的AI站。
这种协同育种体系(或称协同育种联合体)除了进行4.2中所述工作外,还摸索解决育种场与AI中心的内在联系问题。
  具体做法是:AI中心在大量推广精液的同时,与“协同育种联合体”共同拟订每头优秀AI公猪的精液同时给数场核心群母猪随机输精的实施办法。但这一办法不是绝对的,每个核心群还可能有自己的选配计划,如何结合尚可探索。
  这种协同育种体系在全国若能办好几个,将可预料不久的将来,会给联合育种和群间遗传联系的加强提供某些值得思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们这个辐员辽阔的国度里。
4.4 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国家是否可适当地让资源向创新能力强、创新效率高的育种猪场以及作出重要贡献的AI中心倾斜,以示鼓励。
5.种猪企业亟待转变管理理念,扎实抓好选种三环节与选配工作
5.1 充分认识选种三环节的相互依存关系
  选种是育种工作的核心。选种(选拔种用个体)工作有三个环节(即选种三程序):测定(猪只性能之观测);评估(各猪只性能在其育种值估值上的排序);留种(留下处于前列的优良或优秀个体作为生产下一代的亲体)。测定是选种的基础,(遗传)评估为选种提供依据,留种是选种的归宿。对三环节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测定、准确评估、强度选择。为求得大的年选择进展(快的改良速度),还应要求有大的年更新率。
  从上可见,选种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必须给予全面关注。否则不可能取得应有的选择效果,核心群的选择进展和改良将成为空话。
5.2 测定应成为外种猪育种当前的首要工作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种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是当前选种工作中最难迈出的一步,存在问题较多[3]。投入大、时间长,还担有一定的风险。
然而,严格、持久的场内测定是改良本核心群的根本措施,是培育专门化品系的核心技术,是夯实联合育种与群间遗传联系的基础之一。可以说,连续测定与强度选择是育种场成败的关键。因此,种猪测定虽有困难,但须设法克服,坚持下去,回报必然是丰厚的。
5.3 测定中的两个实际问题
  作者在参考文献[3]中曾就“对受测猪群基础的要求”、“测定性状”、“测定环境”等提出一些看法,在此不予赘述。现仅对外种猪育种企业中目前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补充一些浅见。
5.3.1 测定规模问题
  可从以下因素考虑以决定之:(1)按本场育种计划规定的育种群与其中的核心群(育种群中的精英)的最低规模;(2)按育种计划规定的核心群的最低年更新率与由此计算出的更新用后备猪数,以及每年预计售出的经全程测定的种猪数量。有些大型种猪企业还要考虑满足本企业核心群下面层次所需的更新用公母猪;(3)按育种计划所要求的公母猪各应达到的“真实留种率”。真实留种率(%)=(结束测定时留种头数/结束测定时测定群头数)×100。注意:被选留的公猪不一定都会参加配种,比如为每个血统预留的备用公猪,因其质量次于主配公猪,故在严格控制其配种的情况下,多数备用公猪不参与配种,因此,留种公猪数应为主配公猪数加上少部分备用公猪数;(4)年测定批次。
若暂时受到经费与测定栏位的限制需压缩测定规模时,可先满足本核心群更新的需要,特别是公猪更新的需要。为缩小改良时距(improvement lag),还需考虑下面层次母猪配种对优质公猪的需求。
5.3.2 性能性状与外形性状的关系问题
从经济意义角度看,生产性能在选种中的份量应比外形大。但从目前客户的需求看,外形起码与生产性能同等重要。客户已赋予外形性状以一定的经济价值。我们看两者关系时,不能不考虑到这一点。
  回头看来,外形性状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尤其是外形与健康、配种繁殖、利用年限密切相关。
  具体进行留种操作时,可先依据父系指数、母系指数的高低(适当参考单项性状的育种值),结合其他要求(如血统等)进行排序,然后赴现场观测其外形,以独立淘汰法将外形不合格者淘汰之,再在外形审查获得通过的个体中依原先排序按留种数留下排队在前面的个体。
  外形主要看品种特征(够起码标准即可)、商用价值最高部位的发育、体质与肢蹄结实度、奶头数目及其发育、生殖相关部位的发育等。但对具有品种标准允许的暗斑、无碍大局的旋毛个体仍可选留,更不能苛求体型优美。
  对于在全国普遍开展的场内测定来说,要求各场均进行外形评分是不必要的(除非对于初学者或在外形鉴别训练时)。将外形评分性状纳入选择指数在当前我国情况下也完全无此必要。
  外形性状是一复合性状,它们的各个组分性状的遗传力估值有较大差异。肢蹄结实度的遗传力估值一般在0.1-0.3之间,属低或中等遗传力性状[9]。据Serenius等(2004)的报道,以芬兰长白和大白猪(样本含量均为1万头左右)为材料所估得的肢蹄外形性状中的两个组分性状(评分)均为低遗传力性状(范围0.06-0.11)[10]。笔者对一些早期报道的遗传力估值进行了综合,表明猪的体长与肢长为遗传力高的性状,奶头数遗传力中等偏高,外形评分遗传力中等。以上数据可供参考。
5.4 订好选配计划,巩固选种成果
  关于选配计划有如下建议:(1)计划要建立在摸清猪群家底的基础上。身在猪群的技术人员对家底的了解不一定十分清晰,不经过仔细的调查和科学分析,对选配该怎么做不一定十分有把握。因此,第一步要从种猪个体档案(包括种猪进口时带回的出口猪系谱证书,一般含有亲代和祖代的性能测定结果)中找信息,分析一下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场、不同血统的种猪,特别是公猪,在性能上有无各自的特点;有无特别突出的家系或个体(尤其是公猪);较普遍存在的缺点是什么;遗传变异程度如何?并分析:要重点利用哪个家系、哪头公猪?保留什么,舍弃什么? 第二步,编制猪群系谱图,利用相关软件,从不同角度计算平均近交系数与个体间的亲缘系数;第三步,技术人员集体至现场,在从书面材料所作出的分析基础上,有目的地参照种猪的外形(从个体到群体)来修改前面所作出的初步结论;第四步,集体讨论选配原则;第五步,由专业人员制订出大致的但可根据情况变更的选配计划。制订选配计划旨在巩固选种成果,扩大利用优秀家系和个体,造就特色家系和群体,为提高下一代服务,为培育特色品系打下基础;(2)一分为二看待近交,优秀公母猪间可尝试进行高度近交,以巩固优点,扩大优秀后代数量;(3)另一方面,为控制近交,又可采用分组轮回(循环)交配法;(4)有目的地灵活、合理地运用同质或异质交配;(5)设计某种方法,尽可能做到不动用“备用公猪”参与配种。
6.将品种登记与种猪场等级评审制度推向全国
  这两项制度是促进种猪改良的有效办法,是遗传评估系统与联合育种建设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必要使其迅速走向规范并推向全国。
6.1 关于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猪品种登记制度
  猪的品种登记(种猪登记)制度的推行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较长历史,一直延续至今,经久不衰,必有个中道理。我国也有某些猪品种开展过品种登记工作,但不规范、持久,亟待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推行。
目前亟须委托主办与协办单位,在国家《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基础上,拟订猪品种登记办法与种猪登记标准,以点带面,以个别品种带动多个品种,逐步展开。为使该项目顺利推行,可采取政府投资和成立有关基金会筹集资金等办法。
  登记对象目前可限于种猪场和AI中心(站)的外来纯种与留作种用者。品种登记可否分为血统登记与性能登记两种,按年龄阶段先后进行。血统登记除依据系谱记录外,还应至现场审查该个体的品种特征、奶头数、有无遗传缺陷等,而且,只让那些已按《方案》中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种猪编号系统编过号的且有清晰可辨的个体识别标志的个体进行血统登记。待生产性能测定结束或有产仔性能记录后则可申请性能登记。性能测定不合格者不予登记。若干年后,还可出台获奖登记。不论哪种登记,均须颁发证书。
  品种登记办法中尚应有全国统一的猪品种登记编号系统。还可规定:送测定中心测定的猪一般应是登记过的种猪的后代,在种猪展评申请、种猪售出系谱证明、公猪冻精推广名录、公布的遗传评估结果中均须填写品种登记号。种猪登记的比例与数量也应是种猪场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
6.2 关于建立与健立全国性、动态的种猪场等级评审制度
  我国已有全国重点种猪场的考核指标与认定标准。有些省市也已出台相应的标准。但标准不够规范与统一;标准中未能具体反映对育种群、核心群育种工作的基本要求;有的省标准过低,掌握过松,省级重点种猪场过多,失去了认定等级的意义;执行也并非全是动态的,个别地方是变相的一次评审定终身。
因此,建议:
(1)拟订全国性种猪场等级评审办法。
(2)制订全国统一的种猪场等级评审标准。可借鉴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三类指标划分法(一类指标  为否定指标,二类指标为准入指标,三类指标为评分指标),每类指标中又有若干项具体指标。
  结合我国外种猪育种企业实际,建议种猪场等级评审标准中含有以下方面的指标:1)疫病防治措施与效果;2)饲粮原料、营养水平与饲养技术情况;3)安全用料用药情况;4)是否制订场内遗传改良计划;5)个体编号与识别系统的建立与实施;6)种猪登记的比例与数量(间接说明育种群的规模),种公猪是否全经登记;7)公猪的独立血统数与质量;8)育种群内核心群的组建情况与水平;9)场内测定与评估以及送猪至测定中心的工作质量;10)核心群公母猪的选择强度(可间接用留种率来表示);11)核心群的年更新率与年龄结构;12)核心群中人工输精母猪百分率;13)参与全国(区域)和品种的遗传评估与联合育种工作情况;14)种猪售后服务意识。售出种猪是否让客户及时随身携带信息完整的种猪出场系谱证书;15)是否有完整、可靠的育种、生产、疫病防治记录;16)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效果;17)是否已指定专人负责种猪测定、遗传评估、选种选配等工作;18)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情况;19)员工素质与培训情况;20)环境污染防治情况;21)经济与社会效益;2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