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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起非中南六省(区)活猪不准再调入 河南生猪产品进入中南区须备案

时间:2019-11-19 来源:大河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广西、湖南、广东、福建、江西、海南等中南六省(区)联防发布《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统一行动,将于2019年11月30日起试点禁止非中南区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的生猪除外)调入,禁止屠宰厂(场)接收非中南六省(区)的肉猪。非中南六省(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大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其中,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为:养殖场(企业)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消毒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屠宰厂(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

    屠宰厂(场)备案管理要求为: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中南区以外省份调入本大区内的冻猪肉产品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中南区各省(区)根据需要实施抽检。(责任编辑:乔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