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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货车运输非洲猪瘟肉制品27吨至南京销售,途经阳新被查获

时间:2019-11-18 来源:东楚晚报 作者:佚名


  在全面防控非洲猪瘟的敏感时期,不法商贩仍顶风作案,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制品。11月8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跨省销售非洲猪瘟肉制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10月6日,湖南长沙一名冷冻猪肉制品经营户杨某,租用货车,运输生猪产品1080袋27吨至江苏南京销售,货值38万余元。当晚11时许,在途经阳新县境内杭瑞高速鄂东南收费站时,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的27吨生猪产品无检疫合格证明,且非洲猪瘟病毒检验结果为阳性。

  这是湖北省查获的第一起大批量生产、销售非洲猪瘟肉制品案,属跨省流通、涉案数额大、影响大。

  10月7日,阳新县检察院获悉此案后,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引导取证。

  10月10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该局当天决定立案侦查。同日,阳新县政府成立查处涉嫌经营疑似染疫生猪产品案件工作专班,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办理此案,全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烈性的传染性疾病,为了避免病毒扩散,必须尽快对病原猪肉进行无害化销毁。可是这27吨生猪制品,生产地分散在河南、辽宁、山东,出库地在长沙,销售地在南京,取证地点跨度远、侦查时间紧迫。

  10月14日,为了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检察官与民警、行政执法人员一同驱车数千里,从阳新到长沙现场取证,当晚又赶赴主要产地河南,追溯这起跨省销售非洲猪瘟肉制品案的生产、流通源头。

  10月18日,阳新县政府对27吨非洲猪瘟肉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前几天病原猪肉已进行无害化处理,也找到了相关联系人、生产销售点取证,我们下一步的侦查重点应该放在锁定证据链条、对应相关法条上。”10月23日,阳新县检察院刑检会议室内讨论热烈,检察官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案人员,再次就此案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目前固定的证据链条,探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锁定后续侦查方向。

  该案怎么定性、适用什么条款、在取证方面有何具体要求……带着这些疑问,10月27日,工作专班专程赶赴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取经,面对面座谈,学习办案经验。

  11月4日,县公安局对杨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提请批准逮捕。11月8日,阳新县检察院对杨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乔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