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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瘟背景下集团规模化猪场生产管理系列之兽医卫生防疫篇

时间:2019-06-24 来源:湖南加农正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迂斌 朱中平 张世新 刘自逵 黄建平 张运强 刘云鹏 邹明媚


摘 要
  为了建立有效的生物安全体系,预防和控制、消灭猪的传染病,保证猪场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维持猪群的高度健康状态,特制定本规程。场区分为生活区和生产区,场内禁止饲养其它动物。猪场必须配备一名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猪场的日常兽医工作及具体实施、执行本程序。场长应对兽医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进入猪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要查明情况后决定放行与否。猪场所有部门工作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程序。本规程未尽事宜,结合猪场的实际情况,由场长、兽医协商更改。
 
一、人员
  进入猪场的一切外来人员,均必须按规定填写“外来人员入场登记表”。
外来人员必须在场内生活区隔离48小时后,才可允许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要按照产房、育仔、配种、妊娠、育成、育肥的猪舍顺序进行观察,也就是健康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猪场工作人员除饲养员、兽医外,其他人员进入生产区须经过场长批准,更衣、消毒或淋浴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场内人员禁止从场外携带任何食品进入生产区,职工食堂禁止从场外购买鲜猪肉、牛羊肉及其相关加工食品。
  为了防止交叉感染,猪场工作人员应自觉减少接触兽医病原微生物的机会,如到集市、其他猪场及与猪有共患病的动物饲养场和屠宰场、微生物实验室活动,要互相监督。
  饲养员进舍工作,应遵守下列原则:
  -更换工作服、鞋或淋浴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生产区与生活区的工作服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饲养员应固定工作岗位,禁止相互串舍;
  -发生疫情时,饲养员必须严格隔离;
  -饲养员定期接受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增强防疫意识;
  -严禁任何食品自行带入生产区。
 
 
二、车辆、饲料和物品
  l  进入场区的车辆都必须在场区的入口处进行消毒,外界购猪车辆一律禁止入场,装猪前要严格消毒。
 
  l  进入场区的物品,要以喷雾、浸泡、擦拭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消毒处理。
 
  l  生产区内部的车辆、用具,不准到生产区外使用。各种工具借用、挪用后,需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复员使用。
 
  l  运送饲料的车辆,进场前一定经过消毒。
 
  l  饲料在储藏过程中,要注意保存,防止霉变。
 
售猪时,避免场区人员与外界人员、车辆直接或间接接触,否则,不能立即进入猪舍工作。对使用过的装猪台、磅秤,要及时进行清理、消毒。
 
 
三、种猪引进
  l  在制定引种方案前,应了解准备引种猪场的商业信誉和猪群的健康状况,所在地区猪群疫病发生、流行情况。
 
  l  实地考察引种猪场的防疫管理和猪群健康状况,必要时采集样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疾病检测。
 
  l  做好运猪车辆的装前卸后工具的消毒,防止病源跨地区传播。
 
  l  引进的种猪要隔离6—10周。如有条件,新进种猪应先隔离在特定的隔离舍,与原猪群有一定的保护距离。隔离期间,应认真观察猪的精神状态、粪便形态等各种临床表现,并进行疾病检测。引进的种猪无本场的某种或几种病源(疾病),那么,在隔离期将几头本场猪与它们一起饲养,或免疫注射,使他们逐步适应,产生免疫保护,再大面积混群。
 
 
四、猪舍内外环境卫生
 
  新建猪舍的卫生
  Ø  先进行清理打扫;
 
  Ø  用高压冲洗机冲洗顶棚、猪栏、地面及墙壁等;
 
  Ø  消毒猪舍内所有的设施及空间。对密闭猪舍,可用甲醛及高锰酸钾进行熏蒸消毒,密闭48小时后再通风1—2周;
 
  Ø  对生产区外围用2—3%火碱进行一次以上大消毒;
 
 
  场区入口处设消毒池,消毒池的长度应等于车轮周长的2.5倍,宽度与整个入口相同;
 
  场区入口处设专职人员,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和物品的消毒、登记工作,负责维持消毒池、或盆内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生活区与生产区的一切物品要严格区分。生产区内的工作服要每天进行清洗,应烘干或日晒干燥。
 
  生产单元应采取全进和严格的全出生产方式,转群后,对用过的出猪台、走道、器具等,应立即冲洗、消毒;对猪舍的地面、墙壁、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冲洗、消毒和干燥。方法是:先以清水湿润粪污,然后用高压枪彻底冲洗地面、料槽、猪栏、墙壁、粪沟等,再用消毒剂消毒整个单元,最后,干燥、通风、空置2天。
 
  每间猪舍入口处设一消毒脚盆,人员进出时,消毒工作靴。
 
  生产区内坚持灭鼠,蚊蝇多发季节,要灭蚊蝇。
 
  生产区每周要消毒一次,全场要至少每2周消毒一次。
 
五、兽医职责
  l  场内兽医要率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规和条例,认真执行兽医防疫规程。
l  全面负责场内的药物与疫苗的合理使用,猪舍内外消毒的安排等兽医防疫工作,监督、检查场内各项兽医工作的执行情况,并配合场长的工作。
  l  时刻监视猪群的健康状况,注意猪群的精神状态、呼吸状态、粪便形态、采食情况及有无出血现象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怀疑有疫情发生,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果断措施。
  l  负责组织疾病检测的样本采集工作,填写兽医免疫情况报告。
疫情、病死猪处理
  l  饲养员应时刻注意观察猪群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管兽医。主管兽医接到饲养员的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现场检查、诊断、治疗、隔离。
 
  l  对发生的重大疫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封锁场区,等候处理。
 
  l  初步诊断为其他传染病后,要立即封锁现场,做好各项隔离、消毒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予以扑灭。
 
  l  病猪应转移到场区内的隔离间进行观察、隔离,病猪用过的猪舍和器具、走道,必须立即严格消毒。
 
  l  病死猪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饲养员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l  兽医及饲养员在处理完病、疫情后,立即将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帽等在生产区内就地进行严格的消毒或生产区外销毁处理。消毒后的衣物只能在生产区外使用,不得再次穿进生产区。
 
六、疫苗、药物使用与管理
  l  猪场所使用的药物与疫苗的种类、来源、使用方法与免疫程序,结合每个猪场猪群的不同健康状况及周边地区疫病流行情况,经场长、兽医研究后,按规程使用。
 
  l  为了有序有计划的使用药物与疫苗,有利于免疫检测和疾病诊断,减少药物使用的种类和数量,减缓抗药性和耐药性的产生,增强使用效能,减少药物残留和提高食品安全性,有效的保证猪群健康,猪场应到当地兽医部门购买兽药疫苗。饲料中抗生素药物的添加要严格控制,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添加药物的饲料要标识清楚。
 
  l  药物与疫苗,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特殊情况下的变动,需经兽医同意,方可修改。
 
七、附则
  l  猪场应当制定猪场猪群疾病监测计划,通常应当每半年对基础猪群监测一次,监测疾病是猪瘟、萎鼻、弓形体、伪狂犬、猪痢疾、蓝耳病等。
 
  l  母猪的饲养管理,与猪群整体健康水平密切相关。增强母猪的基础免疫力,维持母猪均衡的免疫水平和健康水平,保证母猪良好的体况和高的泌乳量,母猪进产房前的驱虫、清洗和消毒等,对切断病源的循环、防止仔猪下痢及增强仔猪的抗病力,进而提高仔猪的健康水平十分必要。
 
  l  猪场应制定全体猪群的驱虫计划,全场的灭鼠计划,尽量防止飞鸟进入猪舍。
 
  l  本规程有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冲突的条款,以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