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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3-01-05 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排放量也大幅增加,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2010年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48万吨、65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5%、25%,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各地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行动,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技术模式,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为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以下简《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利用优先,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系统总结分析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问题和面临形势,提出“十二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现状、问题与压力
   
(一)现状特征

    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区域发展不均衡,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生产水平显著提升。2010年,我国猪、牛、家禽年末存栏量分别达到约4.6亿头、1.1亿头、53.5亿只,肉类产量连续22年居世界第一。自2006年以来,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稳定在30%以上,畜牧业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0年,我国生猪、蛋鸡和奶牛优势省区猪肉、禽蛋和牛奶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92%、68%、88%,海南、天津、北京、新疆、上海、青海、宁夏、西藏等省(区、市)生猪存栏量较低,均不到全国总存栏量的1%。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逐步提高,2010年,全国生猪、蛋鸡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65%、79%、47%。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污染份额高,  区域差异明显。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当年工业源排)放量的3.23倍、2.30倍。全国共有24个省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本省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0%以上。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等6个省(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到全国的50%以上,宁夏、天津、海南、北京、云南、贵州、新疆、上海、青海、西藏等10个省(区、市)均低于1%。

    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生猪出栏量>500头,奶牛存栏量>10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蛋鸡存栏量>10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

    (二)工作进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200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 (CB/T 19525.2—200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UJ 588—20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10)151号)、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HJ568—2010)等。2004年,国家启动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浙江、福建、宁夏、四川、广西、山东等制订了省(区)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广东、浙江制订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宁夏制订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不断推进。通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2009、2010年连续两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国家  “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环境保护部已将农业污染纳入“十二五’’环境统计范围。2009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建立了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系统。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了国家生态省、市、县建设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各地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浙江将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方案,并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福建开展了“六江两溪”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区)通过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等措施,推动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些地方结合生态省、市、县创建工作,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步加大,科技支撑得到加强。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论证并筹建了国家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各地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技术模式。

    (三)主要问题

    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引导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缺乏,已建设施的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导致区域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也产生负面影响。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一是畜禽养殖污染成为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排入水体后,使水生生物过度繁殖、溶解氧含量急剧下降,发生富营养化。有关研究表明,太湖外部污染总量中,工业污染源仅占10%—16%,而农业面源污染为59%,其中畜禽养殖污染占有较大比例。

    二是畜禽养殖污染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一方面,部分地区畜禽养殖量无序增加,废弃物排放量严重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造成农田土壤污染。另一方面,畜禽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激素、铜、铁、铬、锌等物质,随着粪肥还田,长期过量累积,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增加,间接造成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下降。此外,处理不当的畜禽养殖粪便还会造成农产品微生物污染,直接威胁食品安全。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部分农村地区人畜混居现象仍较普遍,畜禽粪便中含有的大量病原微生物,极易孳生蚊蝇,影响村庄环境卫生状况。畜禽养殖产生的恶臭、粉尘和微生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时,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周边居住人群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有关研究表明,年出栏量10万头的养猪场,污染半径可达4.5—5.0公里。畜禽养殖场排出的粉尘携带大量微生物,可引起口蹄疫、猪肺疫、大肠埃希氏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孢子等疫病的传播。

    (四)面临压力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畜禽养殖污染将呈现点面结合的态势,污染防治压力将持续加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到2015年,全国肉、蛋、奶产量将分别达到8500万吨、2900万吨和5000万吨,全国畜禽养殖总量将达到14亿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比重将提升10至15个百分点,养殖总量将达到7亿头(猪当量)。按照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测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达到1260万吨、80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域’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产业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时期,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和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晰思路,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并认真加以落实,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猪当量按照不同品种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折算,比例为:1头肉牛(出栏量)折算为5头猪,1头奶牛(存栏量)折算为10头猪,60只肉鸡(出栏量)折算为1头猪,30只蛋鸡(存栏量)折算为1头猪。

    散养密集区域是指以分散养殖单元为主,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主要特点,畜禽养殖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限制值或者畜禽养殖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载畜量的区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 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治区域,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域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四)时限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基本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各地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其中,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要在201 3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全国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8%、1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50%以上,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年、10万吨/年。
    三、规划重点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依据各地畜禽养殖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承载能力、规模化养殖单元生产水平,以及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分布范围,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湖南、四川、吉林、广东、安徽、江苏、湖北、江西、山西、云南等16个省(区)‘和其他省区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依据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养殖单元数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养殖单元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域。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尽快颁布实施,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基础。

    加快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推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  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职责分工、管理措施等。

     2、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制定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各地要出台针对商品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的信贷、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采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生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补贴。

    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补偿措施。各地要重点围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并落实因划定禁养区导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和关闭经济损失的补偿措施,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

    3、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畜禽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激素、铜、锌,  以及铬、砷等重金属物质使用量。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组织制订地方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液沼渣利用等技术规范,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政策。

    (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1、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开展本地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并做好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科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制定减排实施计划,明确减排项目清单,层层落实减排任务,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确保减排目标实现。要在实地调查、监测验证和试验研究基础上,选取适合本地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机肥生产、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控制的减排措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  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发展,逐步实现畜禽散养密集区域的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加强减排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各地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比例目标要求(专栏2),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施长效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运行经费,加快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加强减排设施的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减排效果。

    (三)强化分区分类管理和源头控制

    1、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5年年前,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组织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2013年年前,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要率先完成禁养区的划定。

    各地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2、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应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采用的综合治理措施和相关要求,应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内容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应执行《农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减少和防范可能的环境风险。

    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养殖专业户要适度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地要依法开展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各地要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

    1、加强实用技术研发、筛选与示范

    研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通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予以支持,重点研发高效堆肥技术、废弃物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脱除技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利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等。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筛选和评估。积极探索和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模式,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储备库。研究制定技术评估方案,组织科研单位和专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环境效益等开展评估,制定实用技术目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发布。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针对不同自然环境、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专项和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选取典型区域,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的实用技术模式。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

    选取具备研究基础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性或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县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各地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加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小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畜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3、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基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全国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五、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

    1、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建设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见附表),确保到2015年,全国形成140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和10万吨氨氮削减能力。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省份,国家将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中安排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项目,有关省份要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合理优化项目布局,推动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同时,国家按照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支持重点,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此外,各地应积极整合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等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结合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一批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沼气能源利用、粪便减量化排放、粪便无害化高效堆肥、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生物发酵床清洁养殖等技术示范工程。国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列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各省应选择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对低建设投资、低运行费用、易管理维护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进行示范。

    3、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制修订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等。

    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以16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和其他省份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为重点,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补充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快速采样、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现场执法装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组织各地开展以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

    (二)预期效益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全国将形成140万吨/年的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和10万吨/年的氨氮削减能力,同时对铜、锌、铬等重金属形成协同削减效应。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等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将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推进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户入区入园经营,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编制本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或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要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已经完成划定的,要开展禁养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二)强化考核监督

    国家对各省(区、市)规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各省(区、市)对本辖区的县(市、  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统一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省份要与本辖区内的重点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奖惩措施。鼓励县(市、区)政府与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协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健全投入机制

    通过现有中央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国家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推进宣传教育

    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影短片等形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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