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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答记者问

时间:2012-10-09 来源:中国种猪信息网 作者:佚名


  《预案》中制定了那些具体的市场调控措施?

  答:《预案》中主要制定了加强监测、信息预警、增加储备、适当补贴等调控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在绿色区域时,价格正常,政府无需采取特别措施,重点是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等指标的变动情况。

  二是信息预警。《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进入蓝色区域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

  三是生猪收储。《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连续4周处于蓝色区域时,适当增加中央和地方冻肉储备。在进入黄色区域时,由财政贴息,鼓励大型猪肉加工 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在连续4周处于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储备。当进入红色区域时,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增加中央储备。

  四是适当补贴。《预案》提出,在增加储备后,生猪生产仍处于红色区域,且出现过度宰杀母猪情况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公种猪按每头10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饲养补贴。

  此外,《预案》还对加强进出口调节、异常情况下如何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规定。

  问:我们注意到《预案》的实施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如何分工协作确保顺利实施?

  答:《预案》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涉及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为确保顺利实施,《预案》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 明确规定。在响应机制部分,《预案》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对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规定在中国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国家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由商务部会 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工作;由财政部负责贴息鼓励商业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质检总局、财政部负责进出口政策的制定。在配套措施部分,《预案》提 出由农业部门、商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价格部门共同做好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 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质检部门强 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 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为确保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建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商务、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生猪市场调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问:在《预案》的实施过程当中,地方政府主要承担那些责任?

  答:《预案》明确了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提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要求各地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 院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地方储备、落实地方配套扶持资金的责任,切实抓好扶持生猪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 工作。《预案》还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警指标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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