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我公司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005年3月,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定,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下列领域
(1)电子与信息领域;
(2)生物、医药技术领域;
(3)新材料领域;
(4)光机电一体化领域;
(5)新能源、高效节能领域;
(6)环境保护及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7)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的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达2000万元,其中,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40%以上,或企业总收入未达到达2000万元,而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总和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对于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企业,其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主要的装备必须属国际上九十年代先进水平,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生产的产品80%为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产品,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技术性收入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收入的3%以上。
7、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利税率一般应高于15%,人均劳动生产率为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8、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0、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