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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宠物猪“套上“文明绳”

时间:2012-07-3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凭什么不让我进?”昨天下午,一身着连衣裙的姑娘站在广安门外华联商场东侧的门内,与保安争吵起来。路过的人一眼就明白了为啥不让进这位姑娘牵着宠物猪呢。(7月29日《北京晨报》)

  这位姑娘错了,不是不让她进商场,而是不让宠物猪进商场。这家商场有“禁止宠物入内”的标志,她还要硬闯就是她的不对了。道理其实很简单,商场是卖商品的地方,宠物猪进去后可能随地大小便,或把猪毛或唾液什么的沾染到了食品上,不卫生或传染疾病。再说商城是对顾客消费者而言的,而非对宠物而言的,让宠物进商场,其他顾客会感到不适或者有受辱感。因此,宠物猪被保安拦阻,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要引起重视。特别是一些人养的凶猛类宠物,如果把它们带到公众场合,会对他人造成惊吓或造成人身安全潜在的危险。有时还会引起一些道德问题。如有人带宠物狗坐公交占位子,乘客却没位子坐。有的带宠物狗上餐馆,让狗像食客一样直接在餐桌上就餐。有人提出抗议,宠物主人就以自己已付费消费为由争辩,让人无语干气。

  “凭什么不让我进?”这位姑娘的质问也并非毫无道理。截止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律条文。一些城市只是尝试出台过短期的禁止通告或出台一些禁令草案。禁止带宠物进公众场合尚处于倡议阶段。也有市民建议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开设“宠物寄存区”,而非一刀切式禁令。

  如广东省就曾出台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其中备受关注的一条规定是:“任何人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市场、商场、展览馆、体育馆、游乐场、候车室及其他室内外公共场所”。但执行情况同样不令人乐观。

  养宠物是个人权利,但不能侵犯他人权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豢养宠物越来越普遍。一些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已经给大多数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也挑战了文明公德和公序良俗,急需立法加以约束。这位带宠物猪逛商场姑娘的质问需要一个刚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