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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副厂长要坐一年的牢

时间:2016-03-17 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佚名


  经黔南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家鉴定组鉴定,该猪肉为病害黄疸猪肉,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应作销毁处理。同年9月30日,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明知是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进行销售,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物病原性疾病,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及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罪,为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可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徐某自刑法执行完毕起三年内从事生猪屠宰行业及相关活动。被告人谢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贾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