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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

时间:2019-01-30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方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中,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疫区(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中,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应对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15天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屠宰场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48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责任编辑:李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