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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养猪场违规排放污水案件

时间:2020-10-16 来源:赣州频道-中国江西网 作者:佚名


  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欧阳朋辉报道:10月10日,安远县公安局对重石乡某养猪场曾某某依法行政拘留10天。
  生猪养殖是安远县的农业产业支柱之一,为安远县百姓提供了新鲜的猪肉。大部分养殖企业均能够依法处理废水、废渣,但是也有个别生猪养殖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损害群众财产。
  2020年8月,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重石乡某养猪场排放污水,造成了大量禾苖死亡。
  经调查,该养猪场管道破损堵塞,当事人将集污池中的废水直接外排至山下水沟,废水沿水沟流经农田,对禾苗造成影响。经采样检测,该养猪场排放的沼液COD、氨氮指标超标,总磷严重超标。同时,还发现该养猪场废水处理只有化粪池及二级氧化塘,不满足我县“二分五改”要求。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养猪场停止排放超标污水,对氧化塘、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在未完成整改验收之前生猪只出不进,同时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20年10月10日,安远县公安局对曾某某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责任编辑 乔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