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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收监管函: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

时间:2022-06-22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佚名


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21日披露,因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深交所向正邦科技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4月2日 正邦科技披露公告称,正邦科技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9.75%;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32.63%。
 
据悉,正邦科技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管函指出,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正邦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就在昨日(20日),正邦科技还因拟与国家电投开展约400亿元合作,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与国家电投开展本次合作的背景、目的与具体合作方式,与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说明公司在本次合作中需承担的义务,预计投入的资产规模或投资金额,以及本次合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流动性情况及本次合作所需的资金来源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状况等条件不足以支持相关项目开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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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