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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贩卖“病死猪肉”25被告人被判刑

时间:2015-08-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病死猪肉,经牛油、香料、老抽“粉饰”摇身变成“牛腩”;经色素、添加剂包装成香喷喷的腊肠……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新会区的陈某宗、刘某章、李某娟等25人通过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牟取暴利,涉案病死猪肉重量近10吨。

    近日,新会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大贩卖“病死猪肉”案进行一审宣判,陈某宗等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10 0 0元至5万元不等,罗某丽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和单处罚金的刑罚。

    经新会法院审查,被告人陈某章于会城丰安里22号民宅私设屠宰场。2013年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章伙同刘某章、罗某丽、梁某华3人向江门市内各镇的养猪场或养猪散户低价或免费收购病死猪,然后运输至私宰场进行屠宰,并销售给食品厂、餐饮店等谋取非法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声、马某明等21人明知陈某宗等人屠宰、销售的是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再转手销售他人,或者直接用于销售或加工成食品再销售。在案中,这近10吨病死猪肉加工的食品类型有肉丸、包点、肠粉、云吞、假冒牛腩、卤水熟食、腊味等。据涉案的同德路某小食店老板尹某证言,刚开始贩卖死猪肉的张某盛送他几斤病死猪肉,但他制作出来的肠粉和肉饼有骚味,后张某盛教他用牛油、香料和老抽把深红色的猪腩肉做成“牛腩”。张某盛卖给他猪腩肉是每斤8元。而市场上,每斤牛腩的价格在25元至30元之间。

    新会法院表示,由于本案中,25名被告人生产或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非食用的化工物质)的行为有所区别,故本案25名被告人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责任编辑:贾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