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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猪场关停搬迁获政府3.38亿元补偿

时间:2015-08-13 来源:金融界 作者:佚名


 

日前,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公告,公布了海南政府对公司响应政府要求,关停海口区域的12家养殖场和一家配套饲料厂的补偿,总金额达3.38亿元。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海口市农业局对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失补偿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口市政府提出“转方式、调结构”及环保综合整治目标,切实保护好海口市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努力把海口打造成“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基于以上环保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海口市政府要求搬迁不符合畜禽养殖规划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我司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期间积极响应政府要求,关停了海口区域的 12 家养殖场和一家配套饲料厂。海口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由海口农业局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给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失补偿的批复》(海农【2015】274 号)。

  一、补偿文件的主要内容

  1、补偿金额

  文件明确给予本公司搬迁补偿资金合计 33,807.27 万元。

  2、补偿方式

  补偿款由市政府以现金补偿方式拨付给公司,2015 年共拨付18,807.27 万元(其中:含 2013 年 12 月拨付的 1,474.36 万元,2014年 8 月拨付的 1,564.80 万元和 2014 年 12 月预拨的 5,000 万元,合计 8,039.16 万元,在 2015 年应拨付的补偿款中抵减,2015 年实际需再拨付 10,768.11 万元);2016 年拨付 7,500 万元,2017 年拨付7,500 万元。

  3、补偿资金使用

  本次补偿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公司关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职工安置费用及十万头猪场项目用地成本补偿,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收到之日起五年内用于农业产业及“菜篮子”工程搬迁重置项目,切实促进海口市菜篮子项目建设。

  4、资产处置

  关停猪场及配套饲料厂的资产交由政府在一年内处置完毕或由政府相关部门督办,公司自行拆除,处置所得归政府所有。

  5、资金监管

  政府要求公司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我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金额总计为33,807.27 万元。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的金额合计约 5400 万-6000万,结余约 27,807.27 万元-28,407.27 万元。公司预计用于恢复产能、资产重置及改造的金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故结余的补偿款将全部用作对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补偿,而计入递延收益,在新建资产的未来可使用年限中摊销计入损益。

  上述补偿资金农业局尚未拨付至公司,公司将在实际收到补偿资金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预计该项补偿资金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的影响额约为 5400 万-6000 万(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确定。以上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因搬迁重置周期较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如本公告中涉及的会计处理、预计分别计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出现重大变化,本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虽然海口市农业局在文件中说明以现金支付本公司因搬迁补偿款,但因补偿款拨付时间间隔较长,且搬迁补偿费的具体支付日期尚未明确,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及时支付风险,如有迹象表明补偿款回收存在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因相关补偿款拨付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12 日